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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APP微博微信纳入版权监管
2016年08月02日    [ ]   来源:

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将纳入版权监管。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意见》明确,辽宁省将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

辽宁省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打击网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据了解,国内一些媒体已将“反侵权公告”贴在每一条新闻作品下方,在APP等新媒体渠道强调版权保护。

到2020年,辽宁省发明专利拥有量将达到7.36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50件/年;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6.1年;作品著作权登记2.5万件/年;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0万件。

《意见》要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和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研发团队自行在辽宁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意见》提出,辽宁省将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平台,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将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西柳服装、佟二堡皮装、葫芦岛泳装等大型专业化市场以及“出口时代网”综合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作者:经淼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16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