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治安支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专门制售盗版图书的非法地下窝点。经查,2017年3月起,卿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从他处购买的电子书籍打印并胶装成册,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2498册,销售额近10万元。后卿某主动投案。经鉴定,被扣押图书均系非法出版物。公安人员还从其被扣押的移动硬盘中检验出侵权电子文件2万余个。2017年12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点评:该案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著作权人较为分散,涉及多家出版社。公安、检察部门与版权行政部门积极沟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卿某的行为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提高了办案效率,是解决办案中难以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难题、较好运用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