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越发感觉到,每一个诉讼主体不仅仅关注裁判的结果,也越来越关注裁判的过程。现在不仅是个案的公正问题,大家需要整体的法律公正。法官群体不仅仅只是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者,对于新技术也有着很好的掌握和理解,能熟练将技术与法律相结合,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技术的运用不仅仅运用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当中,也运用在司法的裁判当中。
2014年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时候,是为了探讨中国的模式、中国的经验。大致流程是:案件从立案开始,要整理争议点和有争议的事实、无争议的事实,然后是开庭,开庭时要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辩论的智慧和证据举证的能力,接下来是合议庭的评议,再接下来就是判决。判决过程当中除了研究法律之外,当事人提供的案例或者其他有关资料也成为法律层面的一个说理的主要内容。再接下来,我们裁判的结果还有一个案例指导制度。周强院长强调,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成立了案例基地,要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理论研究中心,实现理念化、开放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大建设目标。
网络版权问题交织着法律与技术问题,我们引进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前不久还举办了第三次律师走进法院的活动,今年重点介绍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目前我们有319件案件涉及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其中简单咨询47件,参与出庭谈话136件,涉及保全、勘验的43件,提交技术审查意见的130件。我觉得,既重视案件事实、同时用科学来展开技术事实、又有当事人的参与,案件裁判的结果才能是最好的结果。
按照我的理解,一个社会里的人遵循某种共享的规则而展开的表述、论证、说服活动就是说理。说理是一种主体间的活动,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形式,是一种生活方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样式。我建议大家提升诉讼能力,共同完成说理性的判决。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共同研究案件,能够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