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总署党组、署领导的指示,围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家版权局组织了一系列版权保护宣传活动:
一、举行“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系列活动”。
演唱会由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系列活动围绕2005年2月26日晚的演唱会为主体,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包括:通过网络评选出中国版权保护年度形象代言人;举行了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制品的公开销毁活动;举办了“中国音像版权保护高峰论坛”,并通过了“中国音像反盗版宣言”。2005年2月26日晚由内地、港台及来自韩国的近百位歌手登台演出,众多国内演艺界明星出场助阵,共同号召保护版权、远离盗版,唱响了版权保护为主题的旋律,在国内社会及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演唱会及其系列活动受到了境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国内主要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以及一些娱乐媒体纷纷与以报道。新华社对外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新社等中央对外新闻单位以及没;美联社、美联环球电视、路透社、法新社、共同社、日本广播协会(NHK)等外国媒体参加了报道。
二、举行“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2005年3月,中宣部、 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团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2005年4月至12月期间,在全国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4月29日,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江苏、安徽、四川、广东、宁夏等10个省市的10所中学共同启动了这次主题教育活动,其他省市也陆续开展了启动仪式。
本次活动组委会为中学生编写了“版权,我懂”一书并以“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为主题,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广大中学生树立正确的版权保护意识,了解版权保护的有关知识,认清盗版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危害,认识版权保护的意义,向全社会宣传版权保护,营造“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良好版权保护氛围。
三、组织开展对《著作权集体集体管理条例》的宣传报道活动。
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5年1月1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29号令颁布了该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集体管理制度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为使广大权利人和公众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国家版权局从1月-3月组织开展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给予了大量报道,地方媒体也予以较大关注。人民日报1月19日第16版以整版篇幅发表了条例全文,及该报记者对国家版权局领导进行的专访。3月1日,中央电视台还邀请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负责人做客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栏目,对该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四、配合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面向公众的版权保护宣传工作。
2005年初以来,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部署下,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宣传高潮。国家版权局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组织对“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宣传活动,制作并协调各地版权局在本地播出电视公益广告,安排CCTV《新闻会客厅》栏目对国家版权局阎晓宏副局长的专访,安排CCTV新闻频道的《新闻联播》在中美第十六届商贸联委会前夕对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现状的报道等等。
五、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的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将于2006年“4•26”前后举行,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的版权保护部分的文字大纲并作了积极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