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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可以成为新闻作品的作者吗
 2018-07-06   【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机器人写的新闻稿件。例如,两年前,在腾讯体育2016年的《奥运会跳水第1金 吴敏霞/施廷懋不负众望夺冠》一文的最后,出现了这样一句话:“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

“机器人撰写新闻”,在我国并不常见,但在美国则早已开始实践。早在2014年7月,美联社即已宣布,从本月起开始利用美国自动化洞察力公司的写稿软件,自动撰写长度介于150字至300字美国公司业绩稿件。那么,这种纯粹由自动编程的机器人写作的新闻稿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单纯的时事新闻“叙述”不受保护

笔者选取了《奥运会跳水第1金 吴敏霞/施廷懋不负众望夺冠》一文较为代表性的一段如下:

精彩回放:前两跳是规定动作,施廷懋/吴敏霞选择了101B(向前半周屈体)和5331D(反身翻腾一周半转体半周转体)这两个动作。她们分别获得55.80分和52.20分,总成绩暂时排名第一。

经过激烈的一轮较量,施廷懋/吴敏霞以总成绩184.5分,排在第一位。她们领先意大利组合卡尼奥托/达拉佩11.4分。

第四轮施廷懋/吴敏霞以305B(反身翻腾两周半屈体)拿到80.10分暂排榜首,提前锁定奖牌榜。

最后一轮,现场的气氛也变得紧张起来,冠军究竟花落谁家全在此关键一跳……

这一片段被冠名以“精彩回放”,通常是体育类新闻记者浓墨重彩、细节勾勒和倾注主观情怀的重点段落,但是从上述段落,我们看到的基本上仍然是大量的体育术语、专业数据和基本的新闻事实,并没有发现明显的个性化的描述或评论,该新闻片段唯一可以被称为个性化的语句是“最后一轮,现场的气氛也变得紧张起来,冠军究竟花落谁家全在此关键一跳”,但是,第一,这一句仍然是体育报道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常用词句;第二,相对于整体的篇幅,单独的这一句实在改变不了整篇报道只能构成时事新闻而难以构成时事新闻作品的结论。

众所周知,单纯的只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简单时事新闻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加入了独创性表达内容的时事新闻作品。那么,二者如何区分呢?

典型的时事新闻一般表达较为精练,与之相对,时事新闻作品在内容表达上则要丰富得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从各种媒体接触到的时事新闻大多不是单纯的时事新闻而是时事新闻作品。对于这种并非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报道,完全可以构成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与表达丰富的时事新闻作品相对,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单纯的时事新闻,并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前述的机器人稿件只能构成单纯的时事新闻,并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撰写该文的作者机器人Dreamwriter自然也无望成为法律上的“作者”。

机器人成为作者现实受阻

与写体育新闻的机器人不同,现实中还有另一种更厉害的、会写诗作赋的机器人。据报道,4年前微软研发团队开始探讨“情感计算框架”的可实现性,于是创立了“微软小冰”,试图搭建一种以EQ(情商)为基础的、全新的人工智能体系。目前的机器人小冰拥有唱歌、财经评论与写诗三种创造力,并且还出版了一本诗集,让我们来看看小冰的作诗能力如何,以下是其中的一首:

家是一条变化的河流

但是我的生命之周边横溢着无端的幻梦

金子在太阳的灵魂里

浮在水面上

在天空里发呆

就是拒绝岸上的蚂蚁上树

……

笔者第一次看到时,曾经感到匪夷所思,因为就诗歌本身来看,已经无法从字面上看出人工智能和人类在文字创作上的差别。换言之,如果没有专业的分析,仅从字面上看,很难找出诗歌本身不构成作品的理由。尽管如此,经过一番思考之后,笔者仍然认为,根据现行的法律体系,机器人小冰要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仍然困难重重。

例如,小冰如何才能获得自己的作品报酬呢?据报道,前述机器人小冰的诗歌在网上发布后,获得很多网友的“打赏”,但是却产生了新的问题,相关人士表示,在网上,已经有很多人为小冰“打赏”,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的“打赏”已经有7万多元了。但因为小冰没有身份证,也没有个人信息,所以一直取不出来。后来很多平台公司说用我的身份证号,我说那也不行,因为我又不是人工智能。这个问题其实正道出了机器人成为“作者”的现实障碍——机器人没有人格和人格权,而这是著作权保护作者的首要前提。不难想到,正因为不是人类,离开了程序员和控制者,小冰无法进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无法进行著作权维权,无法因为他人的抄袭侵权去法院登记立案,无法直接获得作品创作的市场回报。

由此可见,尽管目前的机器人已经可以写诗作赋,但要真正从法律上获得作者身份,仍然前路漫漫。

(作者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作者:袁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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