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剑网2016”专项行动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涉及网络文学、游戏以及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通报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网络盗版治理的重点,也体现出网络侵权盗版的新形态。
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新闻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目前,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已接到来自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大量投诉举报线索,国家版权局初步核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950余条,并已将部分重点线索移转有关地方查处,相关地区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调查。
网络文学盗版
专项整治集团化行为
在今年7月举行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剑网2016”将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
重拳出击,成效显著。一个月之后,在8月16日通报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第一批8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就有4起为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件。其中,涉嫌侵权网站大多是通过广告联盟或广告来获利。如江苏苏州“风雨文学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中,张某通过广告联盟获利100余万元;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中,涉嫌侵权人通过广告获利,仅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获利达150万余元。
如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从个人上传下载发展为集团化行为,并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专业化的盗版网站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盗版,借助搜索引擎等进行推广,然后通过海量用户进入站点带来的流量赚取巨额的广告收入。切断这一黑色链条,是打击网络文学盗版的关键。今年6月,在中国作家协会在京举办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针对网络盗版形成的庞大利益链条,多位代表建议从广告联盟入手进行治理。有专家指出,广告联盟在互联网上有唯一的身份识别码,可以通过广告联盟投放的广告查找盗版网站,并呼吁版权、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多管齐下有效打击网络文学盗版。
针对网络文学盗版这一现象,“剑网2016”专项行动将网络广告联盟作为查处的重点。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中开展了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广告联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切实有效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
网络销售盗版
严厉打击跨区域作案
在通报的首批案件中,包含了北京“亿梦春田”等6家淘宝店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这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的案件。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案件,以网络销售为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跨区域链条化协作、破坏性极大,体现了当前盗版侵权案件的主要形态,将成为执法部门打击网络盗版侵权的主要目标。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北京“亿梦春田”等6家淘宝店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一案中,犯罪团伙以网上销售为依托,抓住某一阶段热销图书,及时提供正版样书给印刷厂,随需随印,把线上网络销售与实体盗印相结合,实现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其团伙在河北盗印,在杭州淘宝平台销售,在北京库存发货,涉及区域广、数量大,由于执法管辖的原因,单一文化执法部门很难对其违法犯罪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管,加之单个环节表象上看都合法合规,极易逃避执法监管。此外,涉案北京亿梦春田文化有限公司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有非法出版物做工精良,在淘宝店上均打出正版的标记,这种合法网店从事非法行为,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另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该团伙有一QQ交流群,其上游负责盗印非法出版物,下游拥有庞大的销售群体。他们大部分都是通过网上联系,进行订货发货与网上销售。本案只是整个链条中的一环,如果对此案进行深挖,能将线上线下犯罪链条全部铲除,这将是打击盗版侵权案件的重大成果。
作者:窦新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