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 (二)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 (三)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版权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版权法律、法规,拟订版权管理、保护、使用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国家版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版权法律、法规的实施,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四)组织查处版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 (五)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查处重大及涉外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六)组织推进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 (七)承担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登记、质权和版权合同登记、备案、认证等工作; (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版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导国有版权资产管理,负责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 (九)承办版权涉外事务和国际应对工作,负责联系国际版权组织,承办版权多边、双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实施工作; (十)承办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版权事务; (十一)监督管理国(境)外作品版权认证工作,对国(境)外版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版权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设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其依法开展活动,指导版权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负责国家享有版权作品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国版权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版权管理司设4个处(室): (一)综合处 1.负责司内文秘等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 2.承办综合性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 3.负责重点工作、领导指示、预算拟定与执行等重要事项的督办; 4.拟订国家版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相关工作; 5.负责版权年度统计有关工作; 6.负责全国版权行政执法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7.承办全国综合性版权评价相关工作; 8.负责bet365体育电视直播站和版权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服务处 1.参与起草有关版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有关版权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有关版权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作品登记、质权和版权合同登记、备案、认证等工作; 4.监督管理版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导国有版权资产管理,负责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 5.承办设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审批,监督管理其依法开展活动,指导版权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6.监督管理国(境)外作品版权认证工作,对国(境)外版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版权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负责国家享有版权作品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8.组织全国版权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国家版权局新闻发布与版权年鉴编纂工作; 10.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监管处 1.参与起草有关版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有关版权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2.部署、组织全国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3.指导、监督地方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4.组织查处版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组织查处重大及涉外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6.组织协调开展版权执法重大活动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7.组织推进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 8.承担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9.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 10.承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际事务处 1.参与起草与版权国际交流合作有关的法规、规章,参与拟订有关版权国际交流合作的政策; 2.承办版权涉外事务和国际应对工作; 3.负责联系国际版权组织,组织实施相关合作事项; 4.承担版权多边、双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实施工作; 5.承办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版权事务; 6.承办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版权交流与合作事务; 7.协助承办版权外事出访和来访接待工作; 8.承办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9.组织开展国际版权研究工作; 10.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版权管理司行政编制17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综合处4名,处级领导职数名;社会服务处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执法监管处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国际事务处2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